(馬六甲4日訊)華裔男子和華裔廣告公司經理,涉及分別以以3萬2000令吉和3000令吉賄賂國家能源公司人員,作為不對兩人竊電的行為采取行動,今日在6項反貪法令和2項刑事法典條下被檢控時俯首認罪,分別被罰款4萬5000令吉和1萬令吉。
被告分別是33歲的廣告公司經理鄭文信(譯音)與43歲的民眾梁天盛(譯音)。
控狀指他們於2021年8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馬六甲默迪卡路、哥打拉沙馬那和森美蘭多個地點,以3萬2000令吉和3000令吉賄賂國能人員,作為不對他們多間擁有比特幣挖礦機商店的竊電,采取對付行動的賄款。

兩名被告各觸犯1項刑事法典第214獻議贈予或歸還錢財以換取掩護罪犯條文,及6項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
被告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聆聽指控後俯首認罪。被告分別聘請莫哈末納斯裏和阿斯魯律師辯護。
反貪會主控官依斯旺要求法庭,對兩名被告判處最高刑罰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因為貪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地庭女法官依麗莎白考量案情後,裁決鄭文信罰款4萬5000令吉,梁天盛罰款1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