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日訊)華裔男子因在7年前涉及非法借貸活動,今日被控後認罪,法庭定於11月22日下判。
現年41歲的洪子豪(譯音),被控於2015年7月24日在普羅加東住家,使用越南籍前妻的銀行戶頭,進行非法借貸工作,牴觸1951年金錢借款法令29AA條文(400法令)。

在此條文下,若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年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愛極樂推事庭面控時,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向推事莫哈末依茲旺俯首認罪。法庭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並定11月22日下判。
此案由法克裏哈京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