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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衣物认罪 女惯犯判坐牢10月
(马六甲1日讯)已是3个孩子母亲的惯犯妇女,在购物广场偷窃价值逾千令吉的衣物,包括男性内裤,换来10个月铁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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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法拉慕妮拉,是于11月24日下午1时50分,在甲市区永旺广场,蓄意偷窃7件裤子、背心、3盒男性内裤,价值约1256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视频:郑素瑾
被告认罪后,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她除了要照顾3名年幼孩子,也要照顾患癌在做化疗的母亲。
主控官莎丽娜法哈娜说,被告有两项前科,都是偷窃,要求法庭严惩 。
推事莎尔达希娜判被告坐牢10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11月24日算起 。
此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她在被捕后被发现吸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也认罪,唯法庭以等待化验报告为由,择定明年1月10日过堂,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