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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

“適宜上路”執法行動

甲州局長莫哈末費道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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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陸交局查120輛交通工具 開30張罰單71張通知信

(馬六甲20日訊)經過調查鑒定,涉及羅厘及私人車輛的交通意外,導火線在於煞車係統失靈,因此,派員展開,以檢查各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及是否安全上路。

該局說,該局派出16名執法人員及3名汽車工程組員,到電腦驗車中心及附近展開取締,截至今午3時,在該中心外檢查120輛交通工具,發出30張罰單給違法者,同時,發出71張通知信。

他該,此行動與該中心配合,援引1987年陸路交法令第12條文,對適宜上路的車輛及標準作業程序展開嚴厲執法,確保所有商用車輛定期檢查,以及安全上路。

莫哈末費道勿斯(右起)與莫哈末再尼沙哈裏,了解電腦驗車中心工作流程。
莫哈末費道勿斯(右起)與莫哈末再尼沙哈裏,了解電腦驗車中心工作流程。
莫哈末凱魯阿斯華特(左)與電腦驗車中心技術員檢查羅厘引擎。
莫哈末凱魯阿斯華特(左)與電腦驗車中心技術員檢查羅厘引擎。

在場者包括該中心經理莫哈末再尼沙哈裏、該局副局長莫哈末阿夫達、執法主任莫哈末凱魯阿斯華特、工程組主任莫哈末阿菲克、副主任莫哈末沙魯爾、甲城市轉型中心分行主任拉梅斯等。

莫哈末費道勿斯還說,一些商用車輛車主為確保在定期檢測中過關,使用小伎倆,即“綁煞車器”(Ikat Brek)不更換已磨損的車輛零件,來蒙蔽驗車中心。不過,此做法非常危險,尤其是商用車輛如巴士及羅厘,每天需行駛相當遠路程,此煞車器會在一定時間內磨損或破壞。


他說,此情況曾在其他地方發生,所幸甲州並沒出現。一旦被查到有人使用小伎倆,該局將發出“禁止使用通知信”給車主,以在14天內修好,並重新送往驗車中心,一旦該中心驗證安全性過關,車主需重返該局申請解除禁止使用。

除了商用車輛,一些私人車輛也送往電腦驗車中心檢測。
除了商用車輛,一些私人車輛也送往電腦驗車中心檢測。
商用車輛在電腦驗車中心接受檢查煞車器。
商用車輛在電腦驗車中心接受檢查煞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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