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野新市議會執法官員被反貪汙委員會傳召上庭供證,以調查一名警員涉嫌貪汙的案件時,涉嫌提供假供詞,於今日被控上庭。
被告莫哈末哈達菲(43歲)在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認罪,案件定2月10日過堂。
視頻:鄭素瑾

控狀指他於今年1月18日下午2時40分至3時30分,在愛極樂地庭,被反貪會傳召,為一名涉嫌貪汙案的警察案件供證時,提供不一致的證詞,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7(2)條文,可在相同條文下受罰。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法官隨後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4000令吉保釋,同時要求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
此案由反貪會的拿督萬沙哈魯丁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