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濫用26萬社險獎金 宗教老師被控9宗罪
(馬六甲31日訊)宗教老師被控在兩年前經營公司時,虛假申報及濫用總數逾26萬令吉“職業振興計劃1.0及2.0”(Program Penjana Kerjaya)獎勵金。
被告莫哈末阿茲米末沙(55歲),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3項虛報獎勵金罪及6項濫用該獎勵金罪。
視頻(鄭素瑾)
根據第1至第3控狀,被告於2021年6月5日在甲市檸檬眼商業區某辦公室內,呈上3份表格申請1萬3200令吉的“職業振興計劃1.0及2.0”獎勵金,而表格裏的3人非公司職員,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不少過涉及數額5倍或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4項至第9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2月24日之間,在馬六甲拉也某銀行,濫用社險所發出的25萬4200令吉的職業振興計劃獎勵金,作為個人用途,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坐牢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以及鞭打及罰款。

法庭允許被告以4萬令吉保外,案件定3月10日過堂。同時,法庭也附加條件,即諭令被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同時需交出國際護照。
此案由反貪會的依旺沙阿都沙末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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