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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2颗手榴弹及危险武器 牛场工人打鞭监10年
(马六甲10日讯)养牛场工人因私藏两颗手榴弹及危险武器,承认违法拥利器罪,被判坐牢10年打一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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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被告淡米尔古马兰,被控于2019年10月24日中午12时15分,在实甘往麻坡的AMJ大道分岔路口红绿灯,与两名同伴乘坐一辆丰田轿车,被发现违法拥有手榴弹,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视频:郑素瑾)
在此控状下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及地点,违法拥有2把巴泠刀及2把藤棍,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及鞭笞 。
他认罪后,法官达尔马菲克里判他两项罪各坐牢5年,第2项控状另判打一鞭。
被告刑期从2019年10月24日被捕日算起,同时,由于被告在雪州莎阿南高庭也被控一宗谋杀案,法官谕令被告在雪州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被告在代表律师是拿督施兰安祖南陪同下,被押出法庭时,全程带着笑容。
此案是由希华姗嘉丽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