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2颗手榴弹及危险武器 牛场工人打鞭监10年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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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2颗手榴弹及危险武器 牛场工人打鞭监10年

    (马六甲10日讯)养牛场工人因私藏两颗手榴弹及危险武器,承认违法拥利器罪,被判坐牢10年打一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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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岁的被告淡米尔古马兰,被控于2019年10月24日中午12时15分,在实甘往麻坡的AMJ大道分岔路口红绿灯,与两名同伴乘坐一辆丰田轿车,被发现违法拥有手榴弹,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视频:郑素瑾)

    在此控状下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及地点,违法拥有2把巴泠刀及2把藤棍,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淡米尔古马兰(前排左起)在施兰安祖南陪同下被押离法庭。
    淡米尔古马兰(前排左起)在施兰安祖南陪同下被押离法庭。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及鞭笞 。

    他认罪后,法官达尔马菲克里判他两项罪各坐牢5年,第2项控状另判打一鞭。

    被告刑期从2019年10月24日被捕日算起,同时,由于被告在雪州莎阿南高庭也被控一宗谋杀案,法官谕令被告在雪州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被告在代表律师是拿督施兰安祖南陪同下,被押出法庭时,全程带着笑容。

    此案是由希华姗嘉丽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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