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6日訊)華裔男子今日向法庭承認,允許非法入境外勞登上屬於公司的羅厘,遭法庭宣判罰款5000令吉。
39歲的被告葉英達(譯音)在地庭法官達馬菲克裏面前直認不諱,若無法繳付5000令吉,必須以3個月坐牢取代。

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4月9日上午9時,在野新的新邦歌拉永路,允許非法入境的印尼籍外勞瑟拉末慕哈裏坐在羅厘內運走,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55E(2)條文下受處罰。
根據案情,一支由警方及軍人組成的執法單位在事發地點設路障時,截查一輛羅厘,並向印裔羅厘司機及瑟拉末慕哈裏檢查,後者無法出示合法工作證件而被補。
被告在錄取口供中,承認他安排瑟拉末慕哈裏到油棕園工作,也允許此非法入境外勞坐上該羅厘。
被告的律師莫哈末沙阿茲苜在求情時說,被告與妻子育有14歲及11歲的孩子,妻子是名家庭主婦,而被告身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還必須照顧72歲及74歲的雙親。
此案是由阿立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