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私人範圍泊車也違法? 交警 日夜開罰單
(馬六甲14日訊)矯枉過正?
居民與上班族在沒有阻礙交通及沒有黃線情況下,將車泊在甲市敦斯裏拉浪組屋管理層私人道路範圍,卻在過去一周遭數名交警以“ABAI ISYARAT LALULINTAS”(忽略交通信號)為由,不分晝夜開出罰單;一些家庭一連接到兩三張罰單。

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誌俍指出,據了解,甲市敦斯裏拉浪組屋管理層至今未將有關道路移交予甲曆史城市政廳,意味該道路屬於私人地,在車主沒有阻礙交通的條件下,警方不該派員執法。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經他向一些居民了解後得悉,交警在晚上10時也執法,導致不少將車泊在該處三、四十年的居民接到罰單。
“其中一名居民兩輛轎車中罰單,另一名居民則3輛轎車中罰單。”


●居民泊已了數十年
劉誌俍說,本身在該組屋設哥打拉沙馬那州選區服務中心至今4年,一向來將轎車泊在服務中心門前,有時甚至於上午8時前已將車輛泊在該處,昨午卻接到罰單。
他說,盡管將“甲州議員”車掛勳章展示在擋風玻璃後,也接到罰單。
“交警在過去一周不斷到組屋範圍開罰單,單在昨天就來了4趟,分別於上午8時30分、上午10時30分、中午及下午3時30分,且每次都是不同人。”
他說,昨早巧遇正在開罰單的交警,便告知對方有關道路乃屬組屋管理層私人地,而且車沒有阻礙交通或泊在黃線上,交警隨即停止開罰單並離開現場,孰料接下來再有另3名交警執法。
他指出,交警以車子沒有泊在泊車格內開出罰單,但該處為私人地段,交警沒有理由執法。
在場者有劉誌俍助理陳勁源及李祥生。


■劉誌俍:將建議警方合理執法
劉誌俍將致函甲州警方,建議重新探討在甲市敦斯裏拉浪組屋區執法標準,以免矯枉過正。
他說,附近帆加南馬組屋早前因民眾隨意泊車,阻礙交通也阻礙視線,經他向警方反映才解決困擾居民逾十年的問題。
“認同警方向阻礙交通或將車泊在黃線、消防栓前的車主開罰單,但敦斯裏拉浪組屋情況與帆加南馬組屋大有不同,民眾在敦斯裏拉浪組屋範圍有秩序泊車,並沒有阻礙交通。”
他指出,本身將致函甲州總警長拿督再諾沙馬,建議警方有道理地執法,勿濫權。
“促警方重新檢討執法標準,否則泊在住宅花園內的轎車也會中招。”
他說,將車泊在該處的除了組屋居民,還有在附近工作的上班族,造成泊車位供不應求。
記者發現,不少居民為免泊車位遭外來者霸占,以障礙物“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