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盡管執法當局宣布電動腳車(e-bike)實為禁賣品,也未受批準合法上路,但電動腳車在市場上“禁”中求存,依然可見許多電動腳車穿梭在大街小巷中。

電動腳車因不符合大馬工業研究與規格局(SIRIM)安全要求,不但被陸路交通局禁止上路,日前關稅局也宣布將電動腳車列為禁止進口的商品,但市面上,無論是商業單位或馬路上,都輕易可見電動腳車蹤影,顯示該商品早在民間廣泛使用,成為人們代步工具。

據《中國報》觀察發現,無論在大道或社區裏,如今都輕易可見電動腳車,由於隨手可得,且無限年齡使用,也無需考取駕駛執照,造成不管大人小孩都能輕易“上手”使用。
電動腳車設計輕便,設計如同傳統腳車,在電源充足下發動引擎便能操作。駕駛人士無需像騎腳車般用勁踩踏,讓格外方便使用、毫不費勁的電動腳車更加成為大眾心頭好,一下手轉油門便能快速抵達目的地。

電動腳車售價低則三、四百令吉,高則近千令吉,隻需充電無需添油,與腳車和摩哆相較下,性價比更勝前者。
由於電動腳車設有後座墊,可以載人,記者不時在街上目睹一些家長以電動腳車載送孩子,且無論駕駛人士或乘客,都普遍上沒有戴上安全帽或身穿任何安全措施。

一些駕駛人士更在馬路上飛速,與巴士、轎車共用同一車道,令見者捏把冷汗。
盡管執法當局禁止電動腳車和電動滑板車(e-scooter)等微型交通工具上路,但民眾仍可在休閑區或世遺區等一些當局批準的特定地點使用相關工具,也有私人公司提供租借服務讓民眾體驗騎行樂。

◆郭子毅(行動黨愛極樂州議員)
未能保個人安全
政府製定有關電動腳車等微型交通工具的政策之際,最主要大前提是,必須以公眾人士,包括公路使用者、駕駛人士及路人的安全為主。
政府之所以禁止有關微型交通工具,是因為政府的政策,如現有的道路設施、交通規劃,無法全面確保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能保障個人的安全。
選擇采取禁止製度可不是真正的方案,長遠方向而言,政府更應該針對有關課題展開研究。
若政府要確保民眾安全,同時承認微型交通工具是未來趨勢,最好的作法是研究,例如限製什麼類型的微型交通工具能在什麼場合使用,加上立法,才能雙管齊下保障民眾安全。

◆林朝雁(行動黨怡力州議員)
需符合標準規格
2022年時任交通部長宣布,隻有符合MS 2514大馬標準的電動腳車,才允許在路上使用。
政府必須檢討電動腳車存在的需求,若可以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包括B40低收入群體、學生、婦女及樂齡人士等,那麼政府有需要考慮讓電動腳車存在的必要性,並將環保因素及安全因素納入考量。
電動腳車很早之前已進入馬來西亞,商家投資一大筆血汗錢,人民也購買了,如今執法當局禁止之令,造成很多人面對虧損。這也是提醒政府的一項警覺,任何新產品進入我國時,必須有清楚指南,因此在沒有任何明確指南前,政府應該先禁止產品入境。

◆高啟堯(馬華曆史城市議員黨鞭)
在特定範圍使用
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在武吉士靈烈市政廳公園增設場地,為電動滑板車(e-scooter)專屬使用區,現場也有電動滑板車讓民眾租借體驗。
微型交通工具如今還不能上路,隻有特定休閑範圍才能使用。市政廳增設的專區,也讓民眾使用後有地方集中泊放,以免向往常般胡亂丟棄在馬路旁的情況發生。
當局不讓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自然有當局考量到的安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