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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持武器劫伤2人 保安公司主任获保外
(马六甲26日讯)保安公司营运主任否认于上月持武器抢劫及致伤两名乐龄人士,法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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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被告莫哈末马尔旺,被控于4月29日晚上10时45分,在班底俄马士花园某住家内,与另一名仍潜逃的同伙,使用棒球棍致伤及抢劫属于魏文源(译音,65岁)及颜翠兰(译音,66岁)的钱包,造成4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罚款或鞭打。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向地庭法官达尔马菲克里面前否认有罪。
法官除了择定上述保释金及过堂日,也谕令被告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并交出国际护照,以及禁止接近受害者。
此案由阿立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