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保安公司營運主任否認於上月持武器搶劫及致傷兩名樂齡人士,法庭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6月26日過堂。
35歲的被告莫哈末馬爾旺,被控於4月29日晚上10時45分,在班底俄馬士花園某住家內,與另一名仍潛逃的同夥,使用棒球棍致傷及搶劫屬於魏文源(譯音,65歲)及顏翠蘭(譯音,66歲)的錢包,造成400令吉損失,抵觸刑事法典第394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0年、罰款或鞭打。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向地庭法官達爾馬菲克裏面前否認有罪。
法官除了擇定上述保釋金及過堂日,也諭令被告每月到附近警局報到,並交出國際護照,以及禁止接近受害者。
此案由阿立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