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日訊)男子帶7個月大兒子看醫生,在診所外與前妻發生誤會,進而上演“搶孩子”事件而致傷前妻,因傷人被判罰款1000令吉。
來自淡柏巴也的沙茲旺依祖丁(30歲)被控於2022年8月14日晚上10時許,在甲市珍巴卡花園的一家診所前,出手致傷當時的妻子(24歲 ),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當天帶生病孩子去看醫生,與前妻在診所門口因誤會而致傷受害者的左臉、手臂及身體。
被告向推事莎達希阿娜表示認罪,被告代表律師哈絲玲達說,被告是初犯,做廠工,月薪僅1700令吉,必需承擔孩子及母親生活,希望推事輕判。
不過,菲克裏副檢察司要求推事施予應有的懲罰,以警惕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