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4名疑涉及網絡欺騙案的雇主,包括兩名少年,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搶劫及毆傷15歲“員工”,及拍下受害者裸體視頻3項罪行。
4名被告蘇順鴻(譯音,20歲)、葉佳勝(譯音,22歲)及另兩名15歲及17歲的未成年被告,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裏面前,被控於5月28日晚上8時至隔天淩晨1時,在吉裏望再也花園某住家內,使用手、腳、繩子及鐵枝毆打15歲受害者,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4人也被控在上述相同地點及時間,蓄意搶劫相同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394條文;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坐牢20年及罰款或鞭打。
4人隨後被帶到推事庭,在推事努魯阿絲瓊面前否認於5月31日下午3時45分,在漢都亞再也的佳迪花園內,手機裏收藏含有色情成分視頻。
在刑事法典第292(a)控狀下,罪成者可面對坐牢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裏允許4名被告分別以2萬令吉保外,推事則批準4人分別以3500令吉保釋,案件定7月14日過堂。
負責主控是布德麗努娜蒂雅副檢察官及莫哈末艾山副檢察司,4被告代表律師是蔡尚進。
此案15歲受害者疑因不堪幹下網絡詐欺工作,試圖辭職不果,反遭雇主毆打、搶劫財物,更被迫脫光衣服,拍下視頻。
昨日甲法庭有11名華巫青少年,涉嫌進行網絡欺騙案面對7項控狀,11人皆不認罪,各以2萬6000令吉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