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抢劫殴伤拍裸体视频 2青年2少年不认罪
(马六甲13日讯)4名疑涉及网络欺骗案的雇主,包括两名少年,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抢劫及殴伤15岁“员工”,及拍下受害者裸体视频3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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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苏顺鸿(译音,20岁)、叶佳胜(译音,22岁)及另两名15岁及17岁的未成年被告,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被控于5月28日晚上8时至隔天凌晨1时,在吉里望再也花园某住家内,使用手、脚、绳子及铁枝殴打15岁受害者,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视频(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4人也被控在上述相同地点及时间,蓄意抢劫相同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或鞭打。
4人随后被带到推事庭,在推事努鲁阿丝琼面前否认于5月31日下午3时45分,在汉都亚再也的佳迪花园内,手机里收藏含有色情成分视频。
在刑事法典第292(a)控状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允许4名被告分别以2万令吉保外,推事则批准4人分别以3500令吉保释,案件定7月14日过堂。
负责主控是布德丽努娜蒂雅副检察官及莫哈末艾山副检察司,4被告代表律师是蔡尚进。
此案15岁受害者疑因不堪干下网络诈欺工作,试图辞职不果,反遭雇主殴打、抢劫财物,更被迫脱光衣服,拍下视频。
昨日甲法庭有11名华巫青少年,涉嫌进行网络欺骗案面对7项控状,11人皆不认罪,各以2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