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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卡通人偶

街邊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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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卡通人偶需執照 每月更新違規罰250

(馬六甲6日訊)旅遊景點及需申請執照,小孩一律不被允許,違規者一旦被取締,將被罰款250令吉!

根據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數據,該廳曾接獲20餘人申請相關執照,獲批的隻有8人,獲批者只能依據申請的卡通裝扮、在指定地點出現,每月都需更新執照,以方便市政廳執法組展開監督。

駱慧茹指出,紅屋是人偶賣藝的熱門地點,執法官員將不時展開突擊行動監督。

根據了解,古城許多人潮多的旅遊景點、地區,都有出現以卡通吉祥物裝扮的人偶,在相關地區與民眾合照或分派汽球等,旁邊置放箱子,讓公眾樂捐。

人偶出現的地區包括英雄廣場、紅屋一帶、甲河邊,及一些人潮多的飲食店集中區,如檸檬眼麥當勞一帶、海邊等,一些甚至站在繁忙路口向來往車輛招手,民眾擔心人偶安全、阻礙交通問題外,也憂將分散駕駛者注意力,以致意外發生。

“蜘蛛俠”出現在檸檬眼麥當勞旁路口,旁邊置放樂捐箱,車輛經過時向公眾招手。

馬華甲曆史城市議員駱慧茹接獲反映後,今日前往旅遊區了解情況時說,為免街頭賣藝卡通人偶越來越多,引發安全問題,市政廳規定從事有關賣藝者,必須向市政廳申請執照。


她說,申請者必須是大馬國民,攜帶大馬卡到市政廳提出申請即可,獲批後執照上將列明賣藝地點及什麼卡通人物裝扮,如列明是熊的裝扮,就不可扮其他卡通人物如蜘蛛俠等,否則將被取締。

“熊貓”坐在英雄廣場前人行紅綠燈處,製作有趣汽球準備派給小孩。

“申請者必須是18歲以上,小孩不能申請,若裝扮者攜帶小孩一起賣藝,也屬違規。”

她說,人偶在街頭賣藝時,必須隨身攜帶執照,以方便執法單位檢查,同時不可以到處走。

“執照每個月需更新一次,每次費用為150令吉,執法官員將會不時展開突擊行動監督,避免有關執照被濫用。”

甲曆史城市政廳街頭賣藝人偶執照,執照上面注明是熊的扮裝,地點在怡力區旅遊景點及世界遺產祈禱室旁。

批2殘障者 鼓勵自力更生

駱慧茹指出,獲得執照批準的街頭人偶8項申請當中,其中兩人為殘障人士,以鼓勵他們自力更生。

她說,在20餘項申請中,被拒絕的申請者主要是非大馬公民,市政廳避免太多非國民及外國人士濫用有關執照,在州內賺錢。

“曾經有一名羅興亞人以全身金色裝扮,在紅屋噴水池處賣藝而遭市政廳取締。”

駱慧茹指出,沒有執照的街頭人偶,被取締後將罰款250令吉,並且列入不能申請執照的黑名單。

不過,她認同上述懲罰無法有效阻止沒執照者,尤其是外籍人士繼續在街頭賣藝,雖然目前沒執照街頭賣藝情況不嚴重,但市政廳將繼續探討最佳方案,來控制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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