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带宠物到外用餐 罗舜生:需符合数条件
(马六甲8日讯)有关宠物不能带入饮食店课题引起不少网民负面评论,同时也引起恐慌,马华汉都亚再也市议员罗舜生澄清,宠物主人还是可以带着宠物到外用餐,唯必须符合数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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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宠物带出时必须是关在宠物笼,确保前往的场合属于“宠物友善”,并保证卫生且不会带来干扰。
他指出,若店家已表明不允许宠物入内,宠物主人就不应将宠物带入。即使允许带宠物入内,但宠物必须全程在宠物笼,不能放出来一起用餐或走动,若宠物吵闹而带来干扰,店家也可以请主人带宠物离开,否则,宠物主人可被取缔并被罚款250令吉。
他强调,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已阐明对宠物出现在公共场所的限制,这已是执行多年的法令,也并非针对狗,因为宠物的定义,还包括猫、仓鼠、蜥蝪等,甚至也有人将蛇当作宠物。
“这法令是基于大众利益,因为必须照顾到非宠物饲养者的感受,包括可能对动物毛敏感及觉得不卫生。即使是一位爱狗者,但面对另一个人带着宠物蛇到餐厅用餐,可能也无法忍受或感到不适。”
他指出,宠物也不鼓励被带到公共场合,诸如小贩中心、购物中心与其他商家,除非店家表示欢迎。
“带毛小孩在住家附近散步,也必须拴上链子拉着走,且在宠物拉屎后,必须当即清理,不能将粪便留下,否则,一旦被逮,主人将被罚款100令吉或以上。”
此外,罗舜生说,现今宠物产业链盛行,市场上也出现宠物主题餐厅,他提醒业者,宠物与餐厅必须隔开,也必须申请宠物店与餐厅两个执照。若面对问题,他愿意协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