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列明國慶月需掛國旗 市長:執意不掛 商家可被罰款
(馬六甲16日訊)馬六甲曆史城市長拿督沙丹奧曼指出,商業執照已列明商家必須在國慶月掛上國旗,若商家在被提醒後仍執意不願張掛,是可以被罰款的。
他指出,依據地方政府條例小細則,一旦違反執照的條件,可被罰款250令吉。

“執照的條例已列明需掛國旗,市政廳也已發出通知提醒商家,冀商家都可以從即日起至9月16日,張掛國旗表達愛國之心。”
“商家沒有掛國旗確實可被罰款,但我們會先給予勸告,對於頑固者,不排除將被取締。”
無論如何,他指出,商家的反應是積極的,不少商家已開始張掛國旗。

沙丹奧曼今日出席市政廳常月集會及張掛國旗推介禮後,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他指出,市政廳已從本身的建築物沿至怡力的路旁,掛上超過了1000幅不同面積的國旗。
“我們也從上周開始,舉辦係統國慶慶典活動,包括來臨的周六,將有470名騎士,從市政廳到野新及亞羅牙也縣,並於傍晚6時30分抵達獨立紀念館,參與‘逍遙@怡力’騎行活動。”

甲州房屋、地方政府、水利、氣候變化及天災管理委員會主席拿督萊斯雅欣高級行政議員則鼓勵民眾,能自費購買國旗,或主動讚助國旗,供各村委會及地方上皆掛上國旗。
“商家方面,已有規定必須掛上國旗,否則可以被罰款。無論如何,我們希望張掛國旗是出自內心的表達愛國之心,而非被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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