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公共泊車格是供民眾泊車,任何人若被發現把泊車格“占為己有”,皆屬違法!
甲市區尤其是世界遺產區的泊車位嚴重不足,泊車格可說是一位難求,仍有不少商家皆將店前的泊車格“占為己有”,甚至有疑似流浪漢在公共泊車場,非法收取泊車費,令民眾感困擾。

不過,馬華曆史城市議員駱慧茹強調,除非是私人泊車場征收泊車費,在市政廳管轄內的任何公共泊車格,皆不許霸占或收取泊車費,包括市政廳泊車收費時間內外。
她接到民眾投訴,指有數名疑似流浪漢或不明人士在甘榜於汝、板底街等,不論是白天或晚上,都會在等待民眾前來泊車,並向車主收取泊車費。有些車主以有人協助指揮交通及幫忙看車為由,而把錢付給對方。

她說,市政廳征收泊車費時間是從上午8時至下午5時,即使是非收費時間,任何人都不允許向民眾收泊車費,因此,她促請民眾拒絕付錢,一旦發現此情況,可向市政廳舉報。
她也發現,一些商家為了方便顧客,使用障礙物放在店前的泊車格,占為己有,也有些商家下午5時後,或者入夜後,把店前的數個泊車格圍起,不讓民眾泊車。
“市政廳不允許霸占或保留泊車格的舉動,不管是辦公時間或是夜晚,外人不能在晚上‘代替’市政廳收取泊車費,所以,民眾勿需付費。”
她了解,市區一帶泊車位不足,經常可見違法泊車情況,有時引起交通阻塞,尤其是周末,老街、怡力英雄廣場一帶設有夜市,不明人士就看準這一點,維持交通秩序及收取泊車費。由此,她將建議警方在周末,尤其是夜間,在老街區加強巡邏。


■診所 修車店 酒店 除外
不再批準保留泊車格
除了診療所、維修車行或摩哆及酒店這3行業,市政廳不再批準“保留泊車格”(Reserve Parking)給商家!
駱慧茹說,市政廳2020年後,不再隨意批準商家買下保留泊車格,除非是診療所、汽車或摩哆維修店及酒店。
她說,早前有不少商家為方便顧客或供應商卸貨,會向市政廳購買泊車格,包括雜貨店、藥劑行等,不過,經市政廳修改條例後,曾買保留泊車格的商家,獲準每個月付157令吉50仙泊車格,其他商家若非上述3個行業,則不再能購買泊車格。
“目前市政廳管轄內有146個保留位,這些保留位是24小時屬於商家,商家是有權利驅趕外人把車泊在他們專屬的泊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