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要減意外 取締摩哆1個月
(馬六甲14日訊)為減低涉及摩哆騎士的交通意外及意外死亡率,陸路交通局在9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取締行動,並針對摩哆進行檢查。
陸路交通局執法組高級主任拿督洛曼嘉馬安說,該局於昨晚在甲市AMJ大道,即柏淡瑪琳路展開特別摩哆取締行動,出動65名執法員,也獲得警方交通執法及調查組員協助。


他說,執法員抽樣式檢查摩哆,在逾3小時行動,檢查380輛摩哆,發出190張罰單,及充公33輛交通工具。
他強調,駕駛人士常犯法及導致發生意外的情況,包括闖紅燈、魯莽駛出路口、超速飆車、緊急煞車、尾隨跟得太近、非法U轉、非法改裝交通工具等。
他呼籲民眾若發現可能或違法行為,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的e-aduan@jpj或電郵至aduantrafik@jpj.gov.my。
出席取締行動的包括陸路交通局執法組副主任(政策)阿茲米阿旺、副主任(行動)阿茲米嘉化、助理主任(行動)莫哈末阿裏法裏漢、甲州副局長凱魯阿斯華、阿夫達爾等。
行動於昨晚8時許在柏淡瑪琳的兩個方向展開取締,主要檢查摩哆。執法員也教育民眾道路安全意識,包括贈送頭盔給沒戴頭盔的孩童,以及沒收殘舊頭盔,讓摩哆騎士使用更安全頭盔。
值得一提的是,現場接近10時40分時,發生兩車相撞意外,一名婦女載著年幼孩童,駕駛寶騰賽佳從晉巷前往甲市區,抵達事發地點時,未知何故失控,撞越路中安全島,複撞擊反方向的休旅車。
意外發生後,兩車前部被撞得毀損,兩名女司機及孩童虛驚一場,在場執法員馬上提供援助及指揮交通。

■車牌有誤罰後沒糾正
騎士再接3罰單
明知摩哆注冊號碼有誤,遭執法員發出罰單後,不但沒糾正,仍騎著違規摩哆外出,巫裔青年再接3張罰單!
19歲巫裔男子於本月13日晚上9時許,在陸路交通局展開特別摩哆取締行動被截查時,被發現摩哆後面的車牌有誤。
男子於3個月前買下該摩哆,兩天前把摩哆交給友人更換車牌的板,一時未察覺英文字母有誤,即正確的VKG被誤置VGK。
男子說,更換注冊號碼板當晚,與女友遇到警方的路障時,已接過罰單,未料還未送往糾正,13日晚上再次被執法員截查。
經過檢查後,該局向男子發出3張罰單,即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6(1)條文(沒駕照)、14(1)條文(摩哆前方沒車牌)、108(3)(1)條文(注冊號碼不屬於原本的車輛)下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