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马六甲头条◢疑遭不法集团操纵 残障乞丐 收工有车载
(马六甲21日讯)不法集团利用来自外国的残障人士,到甲市小贩中心、早市及夜市乞讨,搏取民众同情心,民众受促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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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甲市甘榜拉班的退休女警官王清兰(65岁)日前在小贩中心及夜市,多次看到一名四肢残障的30余岁男子向民众乞讨。
她告诉《中国报》说,残障男拿着饼干铁盒四处向人讨钱时,当她询问对方来自哪里时,男子坦言说是外国人。
身为前警察的她,出自于好奇心,看到残障男离开时偷偷尾随男子,看到残障男登上一辆本地注册号码的轿车,由另一名男子载走。
王清兰说,残障男四肢皆无法伸直、行动不便,的确是一名残障人士,利用身体的残缺到每一桌向食客讨钱,民众看到其情况都会出于怜悯之心捐钱。
由于担心残障男被本地人利用为“赚钱工具”,王清兰希望能通过本报揭发此事,并呼吁民众的善心必须用在正确的地方。
“也许残障男并不知道自己在做‘犯法的事’,被人利用来讨钱,即便残障男知法犯法,他及本地男子也一样可以受到法律对付,我也希望这件事能让更多人知道,勿随意捐钱给来历不明的人。”
她说,从此情况看来,残障男可在移民局法令下受对付,而本地男则可在反贩卖人口法令下被调查。
王清兰随后把此情况向行动党哥打拉沙马那区州议员刘志俍投诉,后者指将此事向甲中央警区主任克力斯多夫峇迪助理总监反映,以关注此事,同时,调查负责载送残障男的本地注册车资料,以揪出背景操纵者,以免继续滥用他人同情心骗钱。
刘志俍说,任何人看到残障人士或正常人讨钱,可联络警方或社会福利局。
应通过正确管道求援
“残障人士若想要自立更生赚取生活费,应通过正确管道寻找援助,否则可能会做出违法的事!”
疫情爆发前,刘志俍经常在早市、夜市及小贩中心看到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士讨钱或要求捐款,不过,他提醒民众,对外筹款或乞讨,皆是违反法律的举动,一旦被执法人员发现,可能会被逮捕,甚至被控上法庭。
他说,有时看到残障男女、妇女抱着孩童,包括穿着卡通造型服装人士到公共场合讨钱,虽然疫情后这些乞丐或残障人士已减少,但这种行为属于犯法。一旦涉及18岁以下的孩童进行乞讨,可在2001儿童法令第32条文下受对付,罪成者可面对罚款2万令吉或坐牢不到5年,或两者兼施。
他从王清兰口中形容残障男乞讨的情况来说,若残障男是外国人,此事应告知相关国家大使馆,以将残障男带返祖国,以免破坏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