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不法集團利用來自外國的殘障人士,到甲市小販中心、早市及夜市乞討,搏取民眾同情心,民眾受促提高警惕!
居住在甲市甘榜拉班的退休女警官王清蘭(65歲)日前在小販中心及夜市,多次看到一名四肢殘障的30餘歲男子向民眾乞討。
她告訴《中國報》說,殘障男拿著餅幹鐵盒四處向人討錢時,當她詢問對方來自哪裏時,男子坦言說是外國人。



身為前警察的她,出自於好奇心,看到殘障男離開時偷偷尾隨男子,看到殘障男登上一輛本地注冊號碼的轎車,由另一名男子載走。
王清蘭說,殘障男四肢皆無法伸直、行動不便,的確是一名殘障人士,利用身體的殘缺到每一桌向食客討錢,民眾看到其情況都會出於憐憫之心捐錢。

由於擔心殘障男被本地人利用為“賺錢工具”,王清蘭希望能通過本報揭發此事,並呼籲民眾的善心必須用在正確的地方。
“也許殘障男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犯法的事’,被人利用來討錢,即便殘障男知法犯法,他及本地男子也一樣可以受到法律對付,我也希望這件事能讓更多人知道,勿隨意捐錢給來曆不明的人。”
她說,從此情況看來,殘障男可在移民局法令下受對付,而本地男則可在反販賣人口法令下被調查。
王清蘭隨後把此情況向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區州議員劉誌俍投訴,後者指將此事向甲中央警區主任克力斯多夫峇迪助理總監反映,以關注此事,同時,調查負責載送殘障男的本地注冊車資料,以揪出背景操縱者,以免繼續濫用他人同情心騙錢。
劉誌俍說,任何人看到殘障人士或正常人討錢,可聯絡警方或社會福利局。

應通過正確管道求援
“殘障人士若想要自立更生賺取生活費,應通過正確管道尋找援助,否則可能會做出違法的事!”
疫情爆發前,劉誌俍經常在早市、夜市及小販中心看到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士討錢或要求捐款,不過,他提醒民眾,對外籌款或乞討,皆是違反法律的舉動,一旦被執法人員發現,可能會被逮捕,甚至被控上法庭。

他說,有時看到殘障男女、婦女抱著孩童,包括穿著卡通造型服裝人士到公共場合討錢,雖然疫情後這些乞丐或殘障人士已減少,但這種行為屬於犯法。一旦涉及18歲以下的孩童進行乞討,可在2001兒童法令第32條文下受對付,罪成者可面對罰款2萬令吉或坐牢不到5年,或兩者兼施。
他從王清蘭口中形容殘障男乞討的情況來說,若殘障男是外國人,此事應告知相關國家大使館,以將殘障男帶返祖國,以免破壞國家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