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車主聲稱不清楚人行道並非是泊車位,把車停泊後遭甲曆史城市政廳發出100令吉罰單,向議員反映不果,反揶揄議員凡事不該隻講求法律,而是應站在不同立場思考。
一名來自甲州的女車主日前到市區,把車泊在甘榜烏汝人行道上被市政廳執法人員開罰單,不滿的事主隨後向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劉誌俍申訴。

劉誌俍今日到甘榜烏汝市政廳泊車場巡視後說,該名婦女向他反映,她是根據歌穀地圖位置得知該處有泊車位,不知情下便把車泊在泊車場前的人行道上
他說,事主的車之後因泊放的位置並非是正規泊車格,被執法人員開出100令吉違泊罰單。由於他是站在交通法律的立場,給予對方解釋,可是事主相信不滿答覆而揶揄他不該凡事隻看法律層面,也應站在不同角度思考問題,尤其執法人員的行為會影響遊客對甲州的形象。

“無論是市民或遊客都需嚴守法律,不僅是在馬六甲,國內任何地點的人行道、路邊黃線等都是禁止停泊車輛,這是常識,而且市內景點區之一的老街,在周末或假期非常擁堵和缺乏泊車位,隨意停泊車輛必會造成交通堵塞。”
劉誌俍說,車輛停泊在人行道上,會對市民和遊客構成安全威脅。根據地方政府的公路、溝渠與建築物法令,執法人員有權力對違泊的車輛開出罰單。

不應貪圖方便 亂停
劉誌俍說,車主不該因個人利益或方便,隨便把車輛停泊在路邊、黃線、人行道或並非是正規的泊車格內,這不但會對原本已是狹窄的老街更顯得擁擠,甚至影響交通或威脅市民與遊客的安全。
他說,市政廳管轄範圍內的泊車場包括甘榜烏汝泊車場,除了周一、二與假期豁免泊車費外,平時每天朝九晚五都需放置泊車固本,半小時泊車費為40仙、1小時60仙和一整天5令吉,車主可購買固本或使用馬六甲智能泊車係統的手機應用程式,通過線上繳付泊車費。
他透露,此泊車場和附近後巷、路邊有不少泊車格,當泊滿車輛後,車輛是禁止違規停泊在人行道上,否則將面對執法人員開出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