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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摸女员工大腿 年轻雇主不认罪
(马六甲27日讯)已有5名孩子的年轻雇主,被控在车里抚摸17岁女员工大腿时否认有罪,被告获允许以1万2000令吉保外,案件定4月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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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乐祖安,被控于2月14日凌晨12时30分,在巴也达兰路旁货卡上,抚摸17岁少女右边大腿,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最高20年及鞭打。
被告代表律师沙尔云求情时说,被告只是一名烧焊自雇者,月薪只有1500令吉,而且还在照顾5名年幼孩及及患病父亲。
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同时,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此案定4月1日过堂,主控此案的是拉希达峇哈伦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