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5日訊)一人偷名貴表,一人接收賊贓,兩好友遭警方拘捕,今日一起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進行3個月的社會服務令。
控狀指42歲首被告諾哈菲茲,今年2月6日下午5時52分,在馬六甲市區一間商場內的名表店,偷走一枚價值3210令吉的Garmin Approach S70手表,觸犯刑事法典第380偷竊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決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
控狀指第2名41歲的被告馬茲裏,在同日期下午5時52分至晚上11時之間,知道是失竊的名表卻仍接收,觸犯刑事法典第411不誠實接收或藏有贓物條文。在這項條文下被判罪成,可面對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推事庭,聆聽罪名指控後俯首認罪。
被告律師費依紮在庭上代求情時說,他的當事人並沒有逃避法律責任而承認罪行,況且他們都有家庭和需要負擔妻兒生活,希望法庭能輕判。
諾哈菲茲求情說,他從事送糕點的工作,每個月隻有1500令吉收入,必須承擔生病而無法工作的太太和年老嶽父,及兩名年齡10和12歲孩子的生活費。
馬茲裏求情說,他是一名月收入隻有1600令吉的廠工,要承擔太太和兩名年齡10與14歲孩子的生活費。
主控官菲克裏希望法庭對兩名被告的罪行,裁定應有的懲罰。
女推事娜碧拉考量案情後,裁決兩被告每天必須到馬六甲政府薪資辦公室報到,並進行每天3小時和共3個月的社會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