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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 “被休” 砸前妻車 男子被控不認罪

(馬六甲22日訊)無法接受在伊斯蘭法庭提出複誦3次(Talak 3),即被“”,心有不甘的男子竟砸破轎車擋風玻璃,今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

現年45歲的被告莫哈末海依迪尤索夫在推事凱茹妮莎面前,否認他於今年3月14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在甲市愛極樂的伊斯蘭法庭泊車場,破壞41歲轎車的擋風玻璃,造成後者蒙受480令吉損失,而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被告莫哈末海依迪尤索夫(前左)否認砸破前妻轎車的擋風玻璃鏡。
被告莫哈末海依迪尤索夫(前左)否認砸破前妻轎車的擋風玻璃鏡。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不少過一年,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了解,被告作出此舉是因不願接電話,以及不能接受在伊斯蘭法庭提出3次,怒氣下砸碎轎車的擋風玻璃。

被告代表律師依薩莫哈末卡裏求情時說,被告隻是一名司機,底薪僅有1500令吉,也必須與供養孩子。


推事批準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5月9日過堂。

此案由華達依薩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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