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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照顾致男童受伤 托儿所业者被控
(马六甲29日讯)一名托儿所业者被控疏忽照顾孩子,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以及履行12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与守行2年。
被告诺阿兹琳达(45岁),被控在今年1月28日约下午2时7分,在马六甲中央县一间托儿所,让一名6岁的男童暴露在危险中,以致身体受伤,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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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辛慧萍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她要求法官重判被告坐牢,以作为一个教训,因为被告的疏忽导致受害者受伤。
被告并没聘请代表律师。她求情时表示本身无意伤害小孩,因此希望能法官给予最低的判刑。她说,本身的丈夫是一名罗厘司机,而她经营托儿所是希望帮助增加收入。
法官阿扎拉奥妮宣判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若没有缴付则坐牢8个月取代,以及守行2年期间,需交上2000令吉的抵押金及2名担保人担保。同时,被告也需在6个月内完成12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