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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抢劫致伤华妇 无业男认罪 422下判
(马六甲8日讯)无业男子涉嫌在油站抢劫和拖曳华妇80公尺至重伤,今日在刑事法典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下被控认罪,面对最高20年刑罚,法庭不允许被告担保,案件订4月2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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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被告依沙依斯迈被控于今年3月19日中午12时30分,在马六甲玛琳一间油站,与另两名仍潜逃的同夥,抢劫62岁华妇张淑芬(译音)1500令吉财物。
(视频:王绍其)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持械抢劫)条文,在此条文下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俯首认罪,主控官诺莎华妮副检察司建议不让被告担保, 女法官依丽莎白考量案情后不允许被告保释,同时订4月22日下判。

根据案情,案中受害妇女当时在该油站为汽车添油后准备上车时,被乘坐四轮驱动车到来的被告和两名同夥抢夺手提袋,过程中事主被拖曳约80公尺远。
华妇的头、手和身体其他部位严重受伤,并在医院接受两次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