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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搶劫致傷華婦 無業男認罪 422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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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8日訊)無業男子涉嫌在油站搶劫和拖曳華婦80公尺至重傷,今日在刑事法典結夥持械搶劫條文下被控認罪,面對最高20年刑罰,法庭不允許被告擔保,案件訂4月22日下判。

33歲被告依沙依斯邁被控於今年3月19日中午12時30分,在馬六甲瑪琳一間油站,與另兩名仍潛逃的同夥,搶劫62歲華婦張淑芬(譯音)1500令吉財物。


(視頻:王紹其)

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持械搶劫)條文,在此條文下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地庭俯首認罪,主控官諾莎華妮副檢察司建議不讓被告擔保, 女法官依麗莎白考量案情後不允許被告保釋,同時訂4月22日下判。

被告依沙依斯邁(中)由兩名警員帶離法庭。
被告依沙依斯邁(中)由兩名警員帶離法庭。

根據案情,案中受害婦女當時在該油站為汽車添油後準備上車時,被乘坐四輪驅動車到來的被告和兩名同夥搶奪手提袋,過程中事主被拖曳約80公尺遠。

華婦的頭、手和身體其他部位嚴重受傷,並在醫院接受兩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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