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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女友还羞辱为“妓女” 火爆男认2罪罚3000
(马六甲16日讯)火爆男友在开斋节首日与女友发生口角,不但致伤女友,还在手机WhatsApp里的个人状态(Status)上羞辱女友为“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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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向法庭承认两项控状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视频:《马来西亚前锋报》提供)
来自甲市武吉士灵烈的莫哈末诺菲德里(29岁),今日在推事娜比拉尼占面前,对两项控状皆直认不讳。
首控状指被告于4月10日傍晚6时许,在阿赖柏达纳花园某家前,以粗俗话语辱骂36岁的诺希拉布斯达敏,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蓄意侮辱他人。
次控状指在相同地点及时间,致伤相同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根据案情,已相识及恋爱3年的被告及受害者,在受害者住家前的车上发生口角,被告辱骂受害者“愚蠢、妓女、跟那男的结婚”等话,接着被告下车时,用力关上车门,导致受害者的额头受伤。
同一晚11时30分,受害者看到被告的手机WhatsApp个人状态,上载着受害者的照片,并注明受害者是名妓女,喜欢勾搭男人。
法庭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取代。
此案由菲克里哈京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