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贩运257克冰毒 男子表罪成立需自辩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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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贩运257克冰毒 男子表罪成立需自辩

    (马六甲29日讯)巫裔男子被控贩运257克甲基安非他命或冰毒(methamphetamine),今日在法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需于8月5与6日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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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状指30岁被告阿米尔在2019年10月8日凌晨4时30分,在马六甲哥打拉沙马那某公寓泊车场一辆车内,贩运257克甲基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被告阿米尔由警员带离法庭。
    被告阿米尔由警员带离法庭。

    在此条文下被法庭裁定罪成,唯一刑罚就是死刑。

    此案于2020年9月29日开审,先后传召12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辩护律师张荣金今日代表其当事人在法庭说,控方无法证明警方在车上找到的毒品属于被告,因为该辆车是被告租借,至于汽车安全锁、水瓶上化验到的指纹也并非是被告,更加难以证明该辆车曾经是被告驾驶过。

    被告代表律师张荣金。
    被告代表律师张荣金。

    高庭法官拿督安森查尔斯说,法庭必须把所有证人的供词、警方取证报告等,纳入对案件下判的考量因素,包括案件中该辆汽车是由第11名证人借给被告,被告之后在公寓被捕和在车内搜出毒品,都是关键证物。

    他说,被告拥有可开启车门的摇控器,同样可证明被告可以随时开门,或把车门上锁把毒品藏于车内,所以考虑这些因素后,法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必须于今年8月5和6日在庭上自辩。

    此案由纳威阿立夫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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