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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出来不知悔改 年轻女惯犯再偷钱 坐牢8个月
(马六甲3日讯)一名拥有偷窃案底的女子,再次犯案,偷取两间祈祷室奉献箱的钱,遭判坐牢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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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希达雅(25岁)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2项偷窃控状时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4月23日晚上9时左右,潜入位于甲中央县柠檬眼路的一间祈祷室,蓄意偷取祈祷室奉献箱的70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一旦罪成,可坐牢最高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4月24日大约下午2时,在甲中央县甘榜巴当德姆的一间祈祷室偷走奉献箱的钱,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
被告拥有一名孩子,目前由福利局看护,并没聘请代表律师,她向法庭求情时,盼坐牢刑期能从被捕日开始计算,并要求缩短刑期。
主控菲基里哈金占里副检察司希望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作为教训。
根据了解,被告拥有偷窃案底,曾在去年被判坐牢6个月。
推事娜碧拉尼占判被告坐牢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