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日訊)一名擁有偷竊案底的女子,再次犯案,偷取兩間祈禱室奉獻箱的錢,遭判坐牢8個月。
被告諾希達雅(25歲)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庭,面對2項偷竊控狀時認罪。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於4月23日晚上9時左右,潛入位於甲中央縣檸檬眼路的一間祈禱室,蓄意偷取祈禱室奉獻箱的700令吉,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一旦罪成,可坐牢最高14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4月24日大約下午2時,在甲中央縣甘榜巴當德姆的一間祈禱室偷走奉獻箱的錢,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
被告擁有一名孩子,目前由福利局看護,並沒聘請代表律師,她向法庭求情時,盼坐牢刑期能從被捕日開始計算,並要求縮短刑期。
主控菲基裏哈金占裏副檢察司希望法庭給予被告適當的判決,作為教訓。
根據了解,被告擁有偷竊案底,曾在去年被判坐牢6個月。
推事娜碧拉尼占判被告坐牢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