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夫婦沒有財政部的金融執照(lesen kewangan),卻涉及向一名男子收取約7萬令吉存款,今日在金融服務法令下被控。
該對夫婦被告分別是58歲的蘇查爾.餘和50歲的卡蒙蒂.朱,兩人面對相同控狀,指於2020年1月22日,在馬六甲武吉波浪花園一間商店,沒有財政部發出的金融執照,而收取一名57歲男子6萬8385令吉存款,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2)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和不超過5000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夫婦被告在馬六甲愛極樂地庭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控狀內容。主控官諾莎華妮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兩名被告各以1萬2000令吉擔保。
被告代表律師丹尼爾希望法庭減低他當事人的保釋金,因為他們除了失業,還要供養3名年齡還小的孩子,男方母親也有病在身。

他說,兩人亦在吉打雙溪大年和北海兩地的法庭,另面對7項涉及金融服務法令的案件,保釋金共6萬5000令吉,所以被告已無能力再繳付甲州法庭的每人1萬2000令吉保釋金。
女法官拉哈杜考量案情後,允許兩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擔保,並諭令被告在此案審理過程不得騷擾案件證人,亦需每個月到警局報到,同時把案件訂今年6月11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