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1日訊)印裔羅厘司機否認在陸路交通局泊車場非禮巫裔女子,法庭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訂7月16日過堂。
來自野新的被告卡爾阿蘇山德蘭(27歲),被控於今年3月13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在甲市陸路交通局泊車場,強行非禮23歲巫裔女子,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打或其中兩者。
被告的代表律師沙禮文求情時說,被告隻是兼職載冰塊羅厘,每天隻有50令吉,加上雙親也患有心髒病,要求減少保釋金。

法庭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並定上述日期過堂,同時諭令被告不得騷擾受害者。
此案由法拉娜比拉副檢察司主控,推事為莎達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