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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和助教

忽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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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忽略照顧2男童 幼兒園3老師1助教不認罪

(馬六甲10日訊)幼兒園3名教師和一名助教,涉嫌忽略由她們照顧的兩名男童兄弟安全,讓男童暴露在可能受到傷害的環境中,今日被控上法庭,全否認有罪。

在馬六甲愛極樂第3地庭被控的首名被告是41歲的嘉米雅,控狀指她今年3月份下午1時30分,在甲州丹絨米雅晉巷英達花園某幼兒園,身為助教和讓一名年齡4歲的男童,暴露在可能造成男童處於受傷的環境中。

24歲第二被告諾哈妮斯,被控今年4月份下午1時30分在同一間幼兒園,身為教師而該名4歲男童。

被控上第2地庭的第3名33歲被告哈斯莎,及第4名24歲被告諾蒂雅娜,控狀指她們今年4月和5月份下午1時30分,在該幼兒園身為教師而年齡6歲和4歲男童。



(視頻:王紹其)


4名被告皆觸犯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在此條文下裁定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或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4名女被告(前左起和後左起)被控上庭。
4名女被告(前左起和後左起)被控上庭。

主控案件的諾莎華妮與諾艾絲妮妮副檢察司,建議第1和第2被告以1萬5000令吉擔保;第3和第4被告以2萬令吉擔保。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化迪爾,指首名被告嘉米雅實際上隻是該幼兒園的廚房助手,並非如控狀所指的是一名助教,不涉及教導或照顧孩童,希望能糾正該錯誤。

第3地庭女法官羅哈杜較後允許第1和第2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釋,案件訂在今年7月30日過堂。第2地庭女官阿莎羅妮允許第3和第4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訂今年7月24日過堂。

該兩名兄弟孩童的父母,也通過代表律師莫哈末阿斯米爾出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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