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1989年的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Music Authors”Copyright Protection Berhad,簡稱MACP)是一個非盈利組織,並由大馬1987年版權保護法令賦權,以保護、維護及管理大馬詞曲創作者的經濟權利。
MACP總經理葉美玲指出,該會的會員包括作詞、作曲家和音樂出版公司。

“我們的職責是確保詞曲創作者的音樂每當被使用將獲得公平的報酬,收到的版稅在扣除運營成本後,依據實際使用分配給其會員和國外的附屬協會。”
MACP於1990年正式成為國際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內的成員。CISAC於1926年成立,旨在保護全球創作者權利並促進其利益,確保其會員遵從所定製的專業規則和標準,以保障本國創作者在其他國家的權益及獲得相等的待遇。
目前,CISAC在全球約116多個國家擁有約200個會員協會,代表超過500萬名作者。
“在CISAC 的旗幟下,我們也在大馬代表國外的詞曲創作者以管理他們的版權,同時,本地詞曲創作者的權益也由我們在各別國家的附屬組織代表並管理。目前,我們管理超過3000萬首歌曲。”
她補充,目前有超過5000位本地詞曲創作人及唱片出版公司都是MACP的會員,如戴佩妮、拿督斯裏茜蒂諾哈麗莎、羅憶詩及菲道爾等。
目前,MACP的收入來源主要有3個,即一般公開演出許可準證、數碼音樂平台播放和廣播平播放準證。
一旦獲得許可費(所謂的版稅),MACP將從任何音樂使用中依據播放量和長度來派發版稅。
“很多人誤解,認為播放音樂不必繳付音樂版稅,實際上任何地方及活動,隻要在公開場合表演或者通過播音器材傳播音樂歌曲,就得繳付版權費。以餐廳或商店為例,當他們在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或電台廣播都屬於公共表演,是需要付音樂版稅的。”
她補充說,據法律規定,歌曲屬於音樂創作者的知識產權,就如一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當用戶想使用他們的資產時,必須獲得音樂創作者的許可及有權收取費用。就像我們使用他人的資產時,需要征求他們的同意及使用條件。
葉美玲坦言,MACP雖已運作多年,但仍有很多國內的詞曲創作人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自身的相關權益。

■加入MACP捍衛權益
“他們對音樂版權一知半解,或不清楚該如何申請或保護自己的創作版權。也因如此,平白錯失了賺取收入的機會。”
“希望通過MACP起到教育作用,讓他們明白,當他們的歌曲被取為商業用途時,據法律,他們是會得到相應的報酬。因此,我們歡迎更多詞曲創作人加入MACP這個大家庭。”
據MACP的會員條例,任何創作了1首歌曲,並已公開表演或在任何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商業發行或發布的創作人都有資格成為MACP的會員。
“好消息是,成為會員無需任何收費,一旦MACP向大眾征收許可費後,會員還將獲得版稅。”
葉美玲披露,據大馬版權給予創作者的權利,任何音樂作品的版權在創作者的一生中均有效,並持續有效直至其離世後50年期滿。
“甚至該創作者的合法繼承人也可獲得版權收益。以我國著名音樂家丹斯裏比南利(P.Ramlee)為例,即使他已離世多年,但我們仍為他管理或征收歌曲版權。值得一提的是,現在成為MACP的會員,若符合資格,還能享有醫療、死亡及天災等輔助。”

■侵犯版權可被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談及版權是如何被侵犯時,葉美玲透露,根據大馬版權法令,當歌曲一旦被創造後,版權就隨之誕生,而創作者則被視為該作品的權利持有者。
“當該歌曲在公共場合被使用時,就需要征得創作者的同意。若未經同意或許可使用,即構成侵權。”
構成侵犯版權將分為民事侵權行為以刑事犯罪。
對此,MACP會采取以下法律行動:
─民事:進行法律訴訟;
─刑事:在執法單位協助下展開掃蕩行動,取締侵權者。
“據大馬版權法令,這屬刑事犯罪,一旦罪成將被處以不少於1萬令吉至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許可費率取決於使用類型
為了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構成侵犯版權等問題,葉美玲說,民眾或業者可通過MACP獲得許可來播放或演唱音樂。
“MACP許可費率取決於不同使用類型或類別,涵蓋大家較為熟悉的卡拉OK、餐廳、咖啡廳、美食中心、購物中心、宴會廳、酒店或服務式公寓等。因此,商家擁有一張MACP準證(內含3000萬首音樂作品)後,就可使用來自全世界的曲目。”
目前,MACP主要類型或類別的收費方式(以每年或每個活動征收)如下:
─ 卡拉OK首50個座位將每年征收5969.13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59.70令吉;若有現場演唱及表演,首50個座位每年將征收7814.13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78.15令吉;
─餐廳、咖啡廳及咖啡館通過播放器播放音樂,首50個座位每年將征收868.24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8.68令吉;若有現場演唱及表演,首50個座位每年將征收1410.88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14.11令吉;
─ 美食中心通過播放器播放音樂,首100個座位每年將征收759.71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7.61令吉;
─ 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一般的零售商店通過播放器播放音樂,將根據場地的首2000平方尺每年征收最低407令吉,每增加一平方尺將征收0.147令吉;
─ 宴會廳或多功能宴會廳通過播放器播放音樂,首50個座位每年將征收868.24令吉,每增加一個座位將征收8.68令吉;
─ 酒店或服務式公寓:2星以下的酒店征收10.85令吉一間房,最低費用為162.79令吉。而三星以上的酒店,征收17.36令吉一間房。若在酒店大堂有播放音樂,我們將另征收325.59令吉。若酒店內有其他商店播放音樂,MACP將另行收費;
一次性音樂活動,如嘉年華、午宴、晚宴、舞會、畢業典禮等, 首100人每天將征收350令吉, 每增加一人將征收2令吉;
─ 婚禮活動一天征收350令吉統一費用。
葉美玲補充,民眾或業者可瀏覽MACP官網了解更多有關該協會的其他類型或類別收費方式,以及申請MACP準證的程序。

【通訊站】
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 Music Authors” Copyright Protection Berhad
地址:Unit 8, Level U2, Block D4(D4-U2-08)Solaris Dutamas No. 1, Jalan Dutamas 1, 50480
Kuala Lumpur.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四(早上8時30分至5時30分)
星期五(早上8時30分至4時30分)
電話:03-6207 8638
電郵:general@macp.com.my
官網:macp.com.my
面子書:www.facebook.com/MACPBerh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