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与6男认当阿窿 各罚2000-2500
(马六甲2日讯)7名华裔男女,包括18岁少女承认非法放贷,法庭宣判其中4人个别罚款2500令吉,另3名刚成年的18岁被告则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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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分别是加贝烈尔黄佳荣(29岁)、赖国平(48岁)、张国伟(22岁)、马忠明(18岁)、彭贤义(18岁)、思琳陈彦仪(18岁)、陈威鸿(52岁)。(人名皆译音)
(视频:郑素瑾)
7人被控于今年6月25日下午12时40分,在甲市敦霹雳路某公寓,被发现进行非法放贷,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并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下宣读。
根据案情,来自甲州警察总部的商业罪案调查组及情报组,展开“秃鹰行动”(OP VULTURE)时,逮捕年龄介于18岁至52岁的6男1女。
调查发现,7人自从半年前通过社交媒体打广告,目标向吉隆坡、森美兰、马六甲及柔佛人士放贷,而借款的数额从500令吉至5000令吉不等。
借贷者必须通过指定的中转户头,或钱骡户头还钱,而每个星期需付10%至20%利息。
7人的代表律师乌马祖卡纳因说,7人在借贷公司打工,有些是书记,有者是客户服务员,薪水介于1500令吉至2000令吉。他们被捕后已悔改,也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省下法庭时间。
审理此案的爱极乐法庭推事凯茹妮莎宣判,3名刚满18岁的马忠明、彭贤义、思琳陈彦仪分别罚款2000令吉,另4名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
此案由华达依斯赫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