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在甲市某律師樓擔任經理的印裔男子為索取車禍保險賠償金,於7年前以3000令吉賄賂友人以報假案,今日被反貪汙委員會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西華拉哲(59歲)於2017年5月10日至31日,在馬六甲拉也賄賂阿都卡林3000令吉,以唆使後者報假案,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b)(A)條文。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額5倍或一萬,視何者為高。
被告代表律師林葛納登求情時說,被告需要負擔還在讀書的孩子及患癌妻子。

愛極樂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批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6000令吉保外,以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
此案訂8月13日過堂。案件由反貪會的莫哈末阿茲裏夫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