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原來是位於晉巷一帶榴梿小販,因不諳寫“黑刺榴梿”(Black Thorn),誤寫為“BENTOH榴梿”,令在場的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執法人員啼笑皆非。
(視頻:鄭素瑾)
該局局長諾麗娜嘉化向小販詢問後,親手替小販糾正有關錯誤,同時,促請榴梿小販勿趁榴梿飄香季節,展示誤導性告示牌,作為宣傳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購買。
諾麗娜說,雖然該局還未接到榴梿攤販做出誤導性宣傳舉止,但發現一小部分榴梿販商做出有可能違反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13(1)(a)條文的動作。
她舉例說,榴梿小販在互聯網“打廣告”,指該榴梿攤檔在某個時段,以5令吉售賣一籃榴梿,但消費者趕到時,卻被告知已賣完,或者所賣的並非名種榴梿,而是被淘汰的次品,讓消費者有感受騙。

她指出,有些小販標價寫到極小,消費者需停下車趨前詢問,才知道價格,因此,她鼓勵販商清楚寫明商品價格,也可放大標價。
她說,有些網民把“被騙”情況上載至互聯網,以致小販在執法人員取締前,已“銷毀”證據。因此,不管是小販在攤位、社交媒體上宣傳榴梿大促銷,消費者若發現價格及情況不屬實,可親臨該局、通過互聯網或任何方式聯絡該局,該局會在24小時內采取行動。

她提醒所有販商遵守法律,包括使用受批準的磅秤器材,以免受到法律對付。
內貿局於今日的行動,檢查及確保販商遵守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及1972年度量衡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