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议会官员 收贿9300被控
(马六甲11日讯)3名亚罗牙也市议会职员向一名广告公司经理收贿总额9300令吉,以把供应工程交给有关经理,3人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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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告帕特里克陈炳新(译音,34岁)、莫哈末罗再曼(45岁)及苏哈娜苏琳(43岁),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他们共面对的9项控状。
(视频:郑素瑾)
首被告在市议会担任客户服务官员,面对两项控状,即于2023年1月1日至14日,向60岁的广告公司经理王阿雄(译音)收贿2000令吉,2月1日至10日收贿2500令吉。
次被告为市议会执法组行政官员,面对3项控状,即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向相同承包商收贿总数2900令吉。
第3被告是市议会企业及社会服务部行政助理,面对4项控状,指她于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向受害者收取总数1900令吉的贿赂金。
3人与受害者在工作关系下受贿,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兹立夫副检察司,建议每人保释金为5000令吉,并提出附加条文,即被告必须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及交出国际护照,直到案件结束。
第3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丹尼尔指,被告需负担家庭,而另两名被告没聘请律师,也要求减少保释金。
推事随后批准3名被告分别以4000令吉保外,也同意控方建议,同时,订于8月13日及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