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3名亞羅牙也市議會職員向一名廣告公司經理收賄總額9300令吉,以把供應工程交給有關經理,3人被反貪汙委員會控上法庭時皆否認有罪。
首名被告帕特裏克陳炳新(譯音,34歲)、莫哈末羅再曼(45歲)及蘇哈娜蘇琳(43歲),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他們共面對的9項控狀。
(視頻:鄭素瑾)
首被告在市議會擔任客戶服務官員,面對兩項控狀,即於2023年1月1日至14日,向60歲的廣告公司經理王阿雄(譯音)收賄2000令吉,2月1日至10日收賄2500令吉。
次被告為市議會執法組行政官員,面對3項控狀,即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向相同承包商收賄總數2900令吉。
第3被告是市議會企業及社會服務部行政助理,面對4項控狀,指她於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向受害者收取總數1900令吉的賄賂金。
3人與受害者在工作關係下受賄,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2年及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阿茲立夫副檢察司,建議每人保釋金為5000令吉,並提出附加條文,即被告必須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一次及交出國際護照,直到案件結束。
第3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丹尼爾指,被告需負擔家庭,而另兩名被告沒聘請律師,也要求減少保釋金。
推事隨後批準3名被告分別以4000令吉保外,也同意控方建議,同時,訂於8月13日及2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