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6日訊)涉及在大道危險騎摩哆,被警方通緝7年的在逃騎士,日前終於落網並被控上法庭,被告認罪後,被罰款5000令吉和監禁1天。
控狀指31歲被告凱魯,於2013年6月11日淩晨3時45分,在馬六甲SPA大道靠近漢惹拔體育館附近路段,以危險方式騎摩哆,觸犯1987年交通法令42(1)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和罰款最高1萬5000令吉。
被告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庭聆聽控狀後認罪,女推事莎達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和監禁1天,並在5年內不得再考B2摩哆駕照,若無法繳付罰款,需以6個月監禁取代。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3年淩晨3時許在該大道路段,與另兩名騎士騎著摩哆,穿梭在其他交通車輛中,3人隨後在一個U轉被警方截停,3人隨後被檢控。
當中兩名騎士於2017年被判罪成,唯同樣被控的凱魯卻缺庭,甚至失蹤,直到警方日前在霹靂太平逮捕他。
凱魯在法庭求情時指,當年他被迫返回太平,是因為要照顧上了年紀的父母和殘障的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