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4日訊)一名在馬六甲曆史城市政廳擔任行政助理的男子,涉嫌於3年前向廣告公司經理索取2700令吉賄金,今天在法庭面控兩項控狀時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
法庭也同意副檢察司的要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同時,擇定8月14日過堂。

現年41歲的被告莫哈末費道勿斯,今天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兩項控狀。
(視頻:鄭素瑾)
首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10月27日,身為行政助理官員,向Prisma廣告中心公司經理王阿雄(譯音)收取2000令吉,作為該廣告公司獲得供應工程的酬勞。
次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1月15日至31日,向同樣受害者索取500令吉。
上述兩項控狀牴觸刑事法典165條文,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反貪汙委員會的莫哈末阿茲裏夫副檢察司。
被告沒聘請律師,他在求情時隻要求減少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