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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广告公司收贿2700 市厅行政助理不认罪
(马六甲24日讯)一名在马六甲历史城市政厅担任行政助理的男子,涉嫌于3年前向广告公司经理索取2700令吉贿金,今天在法庭面控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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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同意副检察司的要求,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同时,择定8月14日过堂。
现年41岁的被告莫哈末费道勿斯,今天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两项控状。
(视频:郑素瑾)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0月27日,身为行政助理官员,向Prisma广告中心公司经理王阿雄(译音)收取2000令吉,作为该广告公司获得供应工程的酬劳。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月15日至31日,向同样受害者索取500令吉。
上述两项控状牴触刑事法典165条文,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
被告没聘请律师,他在求情时只要求减少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