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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仲裁庭諭令還錢 旅行社及2董事被控

(馬六甲26日訊)一間提供及兩名,因無法遵守消費人仲裁庭諭令賠償9名受害者所提出27項22萬9860令吉損失,今日被控上甲市愛極樂法庭。

該公司Emraz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及兩名拿督祖卡納因及拿汀瑪珠英(皆43歲,夫妻關係),在推事莎達希娜面前否認有罪。

(視頻:鄭素瑾)

控狀指有關公司及兩名,於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在甲市愛極樂消費人仲裁庭辦公室,因無法繳付22萬9860令吉給9名受害者,因而抵觸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117(1)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最高罰款一萬令吉或坐牢最高長達兩年。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的沙菲克副檢察司及哈京依查尼副檢察司說,案件涉及不少受害者,而且已在布城、吉蘭丹、森美蘭及柔佛面控,因此,建議被告在每項控狀下以2000令吉保外,同時,要求被告每個月到布城的內貿局報到。

被告祖卡納因(左)在內貿局官員陪同下繳付保釋金。
被告祖卡納因(左)在內貿局官員陪同下繳付保釋金。
瑪珠英(左)在案件結束後前往繳付保釋金。
瑪珠英(左)在案件結束後前往繳付保釋金。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哈聶夫哈山說,被告在案件審訊期間給予全力配合,及要求減低保釋金。

推事批準兩名被告以總計5400令吉保外,案件定9月13日過堂,同時,兩名被告必須每個月到布城內貿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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