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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持假枪抢劫罪 残障人士不认罪
(马六甲6日讯)一名自称背后有脊髓问题的残障人士,被控持假枪抢劫罪时,否认有罪,法庭不准被告保释,案件订9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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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费道勿斯(33岁,快递员)今日在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面前不认罪,基于没人为被告缴付保释金,法庭不批准被告保外。
(视频:郑素瑾)
控状指被告于5月6日晚上7时21分左右,在淡峇巴也花园某便利店,使用假枪抢劫便利店业者凯云冯子荣(译音,39岁)的550令吉,牴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97条文下宣读。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20年监禁及鞭打。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求情时说,他是脊髓损伤及持有残障人士卡,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分别7岁、6岁、1岁。
主控此案的是诺莎芝华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