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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槍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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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持假槍搶劫罪 殘障人士不認罪

(馬六甲6日訊)一名自稱背後有脊髓問題的,被控持罪時,否認有罪,法庭不準被告保釋,案件訂9月23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費道勿斯(33歲,快遞員)今日在地庭法官羅哈杜阿克馬面前不認罪,基於沒人為被告繳付保釋金,法庭不批準被告保外。

(視頻:鄭素瑾)

控狀指被告於5月6日晚上7時21分左右,在淡峇巴也花園某便利店,使用便利店業者凱雲馮子榮(譯音,39歲)的55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97條文下宣讀。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20年監禁及鞭打。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是脊髓損傷及持有卡,與妻子育有3名孩子,分別7歲、6歲、1歲。

被告莫哈末費道勿斯(前中)否認持假槍搶劫。
被告莫哈末費道勿斯(前中)否認持假槍搶劫。

主控此案的是諾莎芝華妮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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