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9日訊)一名超市員工被控醉駕並撞倒2名中學生,今日在法庭面控時不認罪,此案定於9月12日過堂。
被告奧仄比瑙(25歲,來自沙巴),被控於本月6日下午4時左右,在晉巷高原紅綠燈處,在體內酒精含量超標情況下,駕駛一輛轎車以致車禍發生,導致共乘摩哆的2名17歲女學生受傷。

被告因此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b)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不少於7年及不超過10年的監禁,以及不少於3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被告也將面對吊銷駕照或至少7年不能獲得駕照。
副檢察司瓦達依斯哈建議法庭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法庭求情時說,本身是在超市工作,月薪隻有2000令吉,因此懇請減少保釋金。
推事凱魯妮莎哈斯妮允準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定此案於9月12日過堂。
被告日前在駕駛途中,忽然轉換車道,撞倒共乘摩哆的兩名女中學生,導致她們的手腳及額頭受傷。被告事發後逃離現場,遭見義勇為的民眾在AMJ峇章路段追上轎車,並將被告交給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