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9日訊)一名持有難民卡的羅興亞男子被控非禮未成年的少女鄰居,在法庭面控時不認罪。
被告為莫哈末厄奴斯賽胡先(33歲),根據控狀,被告在今年7月21日晚上8時,在野新縣萬裏望一所民宅,擁抱、撫摸胸部及親吻14歲7個月大的受害者。

被告因此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不認罪,也沒有代表律師。
副檢察司拉希達說,基於被告和受害者是鄰居關係,不建議法庭給予被告保釋。
地庭法官阿查拉勿尼阿都拉曼不允準被告保釋,並定此案於9月9日過堂。